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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0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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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过,为了达到完美控制事态发展的目的,“倒年“活动中的雍正帝采取了很多阴暗不堪的手段。比如通过密折的形式鼓励告密、挑拨离间、凭空诬陷等等,甚至他赞美、收买大臣的那些“甜言蜜语“,从最后的结果看,也让人毛骨悚然,绝非君子待人之道。笔者想,读过本书的读者,愿意交他这样的朋友,或者愿意和他这样的上司共事的,恐怕是没有几位了,除非你运气绝佳,有允祥和鄂尔泰那样的特质。当然,今天的学者或者历史爱好者能看到原始的清宫档案,是极其偶然的历史机缘,是雍正帝始料未及的。他原本也以为,自己展现给时人和后世的,都是正大光明的呢。

九十二款大罪既定,雍正三年十二月十一日,年仅四十六岁的年羹尧死期至矣。那一天,雍正派遣领侍卫内大臣马尔赛、步军统领阿齐图向年羹尧宣判其死刑。上谕开头曰:

年羹尧,尔亦系读书之人,历观史书所载,曾有悖逆不法如尔之甚者乎?自古不法之臣有之,然当未败露之先,尚皆假饰,勉强伪守臣节。如尔之公行不法、全无忌惮,古来曾有其人乎?朕待尔之恩如天高地厚,且待汝父兄及汝子并汝阖家之恩俱不啻天高地厚,汝扪心自思,朕之恩尚忍负乎?

先强调年羹尧是辜负君恩,连掩饰也懒得掩饰的古往今来第一人渣;随后又历数了他一些九十二款大罪中尚未提到的罪状,如在对罗卜藏丹津的作战中该前进的时候羁迟,该谨慎的时候冒进,该直行的时候绕远,该迂回的时候抄近,总之是视国家军务为儿戏,以此陷害阿喇纳、富宁安、岳钟琪、蔡珽等领兵、督粮大臣(然而最终不是打赢了吗……)。又如处理战争善后,奏定的十三条章程,在不该建城处建城,不该屯兵处屯兵,所作所为,无一处有益于地方(然而善后十三条是年羹尧上奏后经过议政王大臣会议讨论通过,由皇帝亲自批准的)。如此种种,还有很多残杀无辜、颠倒军政的大罪没有来得及放在这九十二条中讨论。最后,雍正帝说:

即就廷臣所议九十二条之内,尔应服极刑及立斩者共三十余条,朕览之不禁泪坠。朕统御万方,必赏罚公明,方足以治天下,若尔之悖逆不臣至此,朕枉法宽宥,则何以张国法之宪典,服天下之人心乎?即尔苟活人世,自思负恩悖逆至此,尚可以对天地鬼神,与世人相见乎?今宽尔殊死之罪,令尔自裁,又赦尔父兄子孙伯叔等多人死罪,此皆朕委曲矜全,莫大之恩。尔非草木,虽死亦当感涕。大凡狂悖之人,生前执迷,死后或当醒悟。若尔自尽后稍有含怨之意,则佛书所为永坠地狱者,虽历劫亦不能消汝罪孽也。

意思是:你的罪孽如此深重,九十二条里光够得上死罪的就有三十多条,朕如果还不杀你,就是徇情枉法;即便像现在这样,只让你自裁了事,又免除你父兄子孙叔伯等近亲的死罪,已经是皇恩浩荡、格外保全了。你如果还稍微有点人性,就是在黄泉路上也要感恩戴德、悔罪自新。如果稍有怨念不服,那么按照佛家的说法,你就算坠入地狱,永世不得重生,也无法消除自己的罪孽。

一世雄杰的年羹尧,就是在这段“死了也要爱,怨念会让你没有彼岸“的强硬超度声中,走向了生命的尽头。他被皇帝“赐自尽“,至于具体的死法,即是鸩酒抑或金刃、白绫,则未见史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