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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次,在全书的讨论中,关于妓、妾同贞节观的联系也不太紧密,没有变为家庭成员的妓和妾似乎同贞节观并未产生多少联系。尤其是当作者在本书的后半部分,将节妇作为体现贞节观的代表人群时,对妓与妾几无关照。究其原因,恐怕在于墓志铭文等材料所记载的节妇大多为正妻,而妓、妾出身之人成为节妇者大概少之又少。

再次,本书试图描绘“性别与社会转变“,但对“转变“深度、广度的论述稍显不足。或许是受到实际条件的限制,作者所征引的史料基本由士大夫所作,所提及的家庭也主要是士人家庭,因此本书所论证的“转变“,实际上主要发生于士大夫阶层的生活中。至于平民阶层是否受到“转变“的影响,“转变“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生活,则有待进一步挖掘。而即便对士大夫阶层,我们也很难通过作者的论述,彻底探明士人对女性的态度对女性造成了切实影响;抑或女性的生活并无太多变化,只是士人对女性的感觉变化了,所谓的“转变“仅仅存在于士人的意识当中。但总之,在宋元女性自我发声不足的情况下,作者精心分辨士人笔下的女性形象,并梳理出对研究现状颇有推进的历史线索,确属别出心裁。此外,如果从明清时期贞节观的影响状况往前反推,本书的论述或也能够自圆其说。

最后,本书在解释名词时提供了丰富的英文、汉字与汉语拼音对照,足见作者的细致。当然也存在个别瑕疵之处:第59页注23,“Tang lüshuyi“应作“Tang lüshiyi“(《唐律拾遗》);第84页注98,“tong ban ting“当为“tong pan ting“(通判厅);第197页“guan jian“应为“guan zhen“(官箴);第253页第3行“钦宗“误写为“秦宗“;第295页第2段“教放司“当作“教坊司“。

(Courtesans,Concubines,and the Cult of Female Fidelity:Gender and Social Change in China,1000-1400,by Bossler,Beverly J.Cater,$.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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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 刘静贞曾指出“欧阳修对女性的看法、对历史书写的期待,限制了他书写女性的范围、形式“,并由此衍生出如何认识历史书写与历史事实这一议题(刘静贞:《书写与事实之间——〈五代史记〉中的女性像》,《宋史研究集》第33辑,兰台出版社,2003,第267~297页。原载《中国史学》(日本)第12卷,2002)。而柏文莉则从“限制“出发,反向观察欧阳修等士大夫对女性形象的期望和设定。

[2] 柳立言曾提出,小家庭妇女守节需要“个人独立自主心态和经济能力“以及“外力的插手“,这或许可以作为讨论社会原因和贞节观念影响妇女行为的一途。见柳立言《浅谈宋代妇女守节与再嫁》,《宋史研究集》第25辑,台湾“国立“编译馆,1995,第172页。原载《新史学》第2卷第4期,1991。

[3] 李华瑞:《宋代妇女地位与宋代社会史研究》,邓小南主编《唐宋女性与社会》(下),上海辞书出版社,2003,第909~910页。

[4] 尽管如前所述,作者已经就家庭内外的两类妓,做出一定划分。这是对伊佩霞(Patricia Buckley Ebrey)The Inner Quarters:Marriage and the Lives of Chinese Women in the Sung Period(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,1993)一书相关论述的推进。

[5] 作者亦提出许多南宋诗表现妓妾和爱姬嫁做人妇时,主人的挣扎与不舍(第227~231页)。这恰恰说明她们同主人的关系呈现临时化、雇佣化的面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