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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“妇女“(共7篇),记载关于订婚、结婚、离婚、誓约等;

(4)“损害“(共10篇),记载借贷、借约、刑事等事项处理;

(5)“圣物“(共11篇),记关于献祭与捐赠条例;

(6)“洁净“(共12篇),阐述洁与不洁的礼仪规定。

公元三世纪后,《密西拿》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,逐渐发生一些问题或漏洞,并不能适合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,于是促使其需要进一步的补充和发展。特别是巴比伦犹太中心的高级拉比,他们认为这部《密西拿》有其很大的局限性,它的许多解释只属于巴勒斯坦的传统,没有结合巴比伦的实际情况,也没有完全包括已有的律法材料和补充的口传法规。于是他们又整理这些补充材料并加以诠释评注,编成了另外一部律法的释义汇编,称之为《革马拉》(Germara)。“革马拉“的含义是“补全“,表明它补全《密西拿》的遗漏部份。所以《革马拉》实际是《密西拿》的释义和补编,但它是用阿拉米文写成的,两部份在书页上左右并列。《密西拿》与《革马拉》合在一起,成为一部更大的巨著,称为《塔木德经》(Talmud),在汉文译名亦作《塔尔木经》或《他尔目经》。

公元四世纪中叶完成的《塔木德经》亦称《巴勒斯坦塔木德经》或《耶路撒冷塔木德经》,它的内容仍不够完整,它反映巴勒斯坦犹太教的重要史料。巴勒斯坦基督教的兴起与发展,促使巴勒斯坦的犹太教学术研究走向没落。这时巴比伦的犹太拉比,继续进行增订与编纂工作,公元五世纪末完成了《巴比伦塔木德经》。《巴比伦塔木德经》比《巴勒斯坦塔木德经》更加充实完备,它是一部反映巴勒斯坦和巴比伦犹太人一千年左右年代里的宗教、文化、政治生活的巨大著作,长达二百五十万字。内容包括圣经训诫、历史神话故事、诗歌、寓言等等,其中道德伦理训诫和宗教律法礼仪占很大部份,这一部份称为《米德拉西》(Midrash),意为释经集,旧约圣经各卷都有各自的米德拉西。

希伯来经典(即旧约)是犹太教的圣经,犹太人常称之“律法和先知“前者是摩西的律法,后者是三大先知书(《以赛亚书》、《耶利米书》、《以西结书》)与十二小先知书(合为一卷)。《律法和先知》是不可废去、不可更改的。而《塔木德经》则是犹太教宗教生活准则的“圣经“,它包括犹太人生活的全部准则与道德伦理的规范。

二、中世纪犹太宗教的理性主义与神秘主义思潮